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的工作任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决定在部分有工作基础的省市以及部分项目试行。 首批试行的城市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广东省、南京市、杭州市、郑州市、成都市、哈尔滨市、兰州市、深圳市等; 据悉,试行的建筑项目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项目;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项目。 建设部已委托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的技术管理工作。 |